《定安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积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县社会公益事业,特制订《定安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制订本《办法》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加快我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二是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增加收入、融入社会;三是公益性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福利化、照顾性安置以及缺岗顶岗、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该《办法》印发后将有利于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为政府提供行政或公益服务辅助功能。当下,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用以替代以前由工勤人员从事的辅助性工作,比如司机、打字员、维修工等,这些工作很多都被开发成公益岗位,交由社会化管理。因此,公益性岗位的设置,不仅解决了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也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过渡性工作岗位。
二是为脱贫攻坚行动提供就业岗位。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提供给农村困难人群、残疾人士就业,不仅解决了环境卫生问题、公益服务问题,也改善了社会矛盾,提升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件得民心惠民益的好事。
三是解决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上空白的问题。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与职能范围,细化落实责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要求各单位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配备专人负责人员日常考勤及管理,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力度,让岗位人员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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