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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16 16:48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草拟了《定安县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816日至2017822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jtj63837165@126.com

联系电话:089863837165

附件:《定安县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定安县交通运输局

                                                     2017816

 

 

定安县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知道意见》、《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琼交运管<2017>28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协调联动,依法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县政府成立定安县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2.1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 指 挥: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维稳办、县公安局、县环城委、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县发改委(价格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出租汽车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我县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建立完善我县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掌握我县出租汽车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我县出租汽车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我县出租汽车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研究可能引发出租汽车行业社会安全事件的不稳定因素;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和县政府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其他部门的联络;草拟宣传报道稿件。

2.3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事件发生后,由县交通运输局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现场总指挥,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交管站、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命令;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组织稽查力量,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4相关机构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应急预案审定和发布,落实各部门职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

(2)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3)县维稳办:负责突发事件的对外联络与有关部门衔接、协调,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梳理、分析和信息处理,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日常工作;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决定;统计汇总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草拟新闻报道;执行县应急指挥部批示,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工作;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及时组织交通工具和设备。

5)县公安局: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组织警方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警戒、控制、监控事件责任人员,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6)县信访局:负责处理出租车行业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中发现群体突发事件信息或苗头,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与上访群体代表接触沟通,了解上访人员身份、事件起因、经过,确认问题性质,为县应急指挥部处置突发事件当好参谋。

7)县发改委(价格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核准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的经营成本、市场经营环境,出租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

8)县环城委:负责配合做好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县法制办:负责出租汽车管理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10)出租汽车公司:制订相应的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组建专(兼)职应急队伍,当出现出租汽车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先期处置。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汽车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预警级别

出租汽车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1)I级(红色)

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可能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对待的事件。
   
2)Ⅱ级(橙色)

可能对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对待的事件。
   
3)Ⅲ级(黄色)

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造成影响的,其他需要作为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对待的事件。
   
4)Ⅳ级(蓝色)

可能在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对待的事件。

3.3预警预防

3.3.1预警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对出租汽车车辆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出租汽车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分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预警,向相关部门和企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3.2预防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预案、交通工具、器材设备、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并明确专人对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深入出租行业内部,对从业人员反映的情况进行排查和分析,畅通沟通渠道,收集、整理、研究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和信息。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出租车例会等方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了解出租汽车司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稽查力量,坚持长期有效地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排查各项隐患,有效净化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切实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出租汽车企业承担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全面掌握本企业营运情况和驾驶员思想动态,排查影响稳定的各类因素,主动采取措施,提前化解矛盾,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关心驾驶员的工作、生活,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强化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增强驾驶员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行业稳定的意识;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配合相关管理机构及时处置涉及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不稳定事件。

4应急响应

4.1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出租汽车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划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发生500人以上大规模出租汽车行业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或者其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Ⅱ级(重大事件)

发生499人以下10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堵塞交通,集体罢工或停运的事件;或者其他对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及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3)Ⅲ级(较大事件)

发生99人以下5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或停运的事件,或者其他在出租汽车行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事件。

(4)Ⅳ级(一般事件)

发生49人以下1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或停运的事件;或者仅在出租汽车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事件。

4.2优先处置

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出租汽车企业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救,控制事态发展。

4.3信息报告

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出租汽车企业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分级响应

发生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情况,按照Ⅰ、Ⅱ、Ⅲ和Ⅳ级应急响应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5响应行动

4.5.1预案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件发生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或事件情况,处理或配合处理事故或事件,开展调查,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发展趋势。

4.5.2分级响应行动

发生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联系有关部门参加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及时开通与各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

4.5.3现场记录

因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4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发生Ⅰ、Ⅱ级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快报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参与人数等;

(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6应急支援

当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向省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由省应急指挥部调派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

4.7新闻发布

出租汽车突发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县政府决定。信息渠道、信息分类、保密程度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经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出租汽车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己消除后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图像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5.2调查报告

Ⅰ、Ⅱ级出租汽车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应严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建议。

5.3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营、现场清理与处理等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实施。

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的应急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予以返还,对损失或遗失的给予相应补偿。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障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的场所。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出租汽车突发事件信息;

2)接受、传递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反应快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着力推进紧急运输保障队伍专兼职结合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有计划的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进行培训和适时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及管理机构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7附则

7.1表彰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部门领导和当事人依法追究责任。

7.2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订并解释。

7.3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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