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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发布日期:2013-11-13 16:17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项目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审批部门 受理机构 定安县工商局 决定机关   办理地址  
办件类别 准营设立 审批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个人办事,企业办事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及其《施行细则》第七条、《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及其《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条件具备(名称、经营场所和设施、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资金和人员等)
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咨询电话 63820191、66758959 投诉电话 6383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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